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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 体育app: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04-25 20:02:47   来源:星空 体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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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单位现在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专注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燃油汽车动力系统热管理及储能电池热管理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电池液冷板、电池集成箱体、燃油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加热器暖风等。

  公司深耕热管理系统领域多年。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秉持“恒温电池、绿色续航”的发展理念,弘扬持续创新精神,通过研发驱动业务发展。公司前瞻性地开展新能源电池热管理产品业务布局,于2011年启动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产品立项,2012年至2015年与宁德时代合作共同开发,2015年以来建立并保持了战略合作关系,2022年在电池液冷板领域独家与宁德时代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的电池液冷板产品于2015年得到实车应用验证,2016年即成功配套上汽大众国内首款新能源汽车。同年,公司成为了国内多家主机厂国内首款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并顺利完成由燃油汽车热管理产品向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产品的业务转换。随着多年的潜心研究和踏实探索,公司逐渐成长为具备提供移动式热管理(乘用车、运营车)、固定式热管理(储能、移动电源)、特殊式热管理(空中交通、工程机械、船舶)等不同应用场景下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主要产品有电池液冷板、电池集成箱体、燃油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加热器暖风等,其中电池液冷板、燃油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加热器暖风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销售,电池集成箱体在报告期内已进入批量生产销售阶段,产能按照订单计划有序释放。

  电池液冷板、电池集成箱体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储能、移动电源热管理,以及空中交通、工程机械、船舶等特殊环境热管理等领域。电池液冷板作为电池热管理系统中直接与电池进行热交换的部件,通过液冷板流道中的冷却液将电池产生的热量转移到冷却装置中或通过冷却液将热量输送到电池处,实现将电池温度维持在最适合其工作效率的20℃-35℃范围内。根据其产品设计结构和工艺原理,电池液冷板可细分为冲压式、挤压式、口琴管式等。

  燃油车发动机散热器、加热器暖风应用于燃油汽车动力系统热管理领域,通过翅片与外部空气进行热交换的方式带走冷却媒介中的热量实现散热的目的,主要销往海外市场。根据其承载冷却媒介的管路与翅片的生产工艺,发动机散热器、加热器暖风又可细分为装配式和钎焊式等。

  公司深耕热管理领域多年,是国内最早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的企业之一,具备深厚技术积累与广泛客户认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奠定了移动式热管理、固定式热管理、特殊式热管理三大应用场景,全面满足消费者对乘用车、运营车、储能、移动电源、空中交通、工程机械、船舶等多种应用需求。目前公司与宁德时代、中创新航、阳光电源等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已配套多家知名主机厂的多款热门车型、储能项目。在电池液冷板细致划分领域,公司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相关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度,企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万元(税前),每年度发放一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任期内其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薪酬按月发放。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陈荣贤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联的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做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总额度内,各金融机构之间可结合实际授信审批情况调剂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商业票据开立与贴现、银行保函、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业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预计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做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做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如在2026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指定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注:上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上年度因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而延续至本年度的担保额度,也包括公司本年度对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额度。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经营范围:汽车热交换器及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冷却系统、电池冷却板设计、研发、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融资担保计划事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00%。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5,34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77.0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5.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2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202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6,501.02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及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945.0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净额0.74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5年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纳百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纳百川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纳百川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

  [注1]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2026年1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01.01万元

  [注3]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套水冷板生产项目(一期)预计建设期2年,产能达产期5年(含建设期),主体厂房建筑工程于2023年12月末完成竣工验收,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设备投入尚未完成。公司预计募投项目于2028年12月末达产,达产后可实现净利润9,239.47万元/年,本年度募投项目尚未达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分配基准:2025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49,716.85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9,749,811.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6,974,98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0,908,819.61元,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权益分派0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0,583,555.3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7,805,241.29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7,805,241.2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预计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1,166,96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55%。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年,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2025年度的数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流动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登记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26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 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证券事务部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667”,投票简称为“百川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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